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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强拆,哪些损失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如何索赔?

栏目:建房政策2019-10-24 17:00:07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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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征地拆迁中,强拆现象并不少见,或者可以说是屡禁不止,如果说房屋不可避免地遭遇强拆,那么被强拆人该如何确定财产损失?有哪些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如何进行屋内的财产损失索赔?

  在征地拆迁中,强拆现象并不少见,或者可以说是屡禁不止,如果说房屋不可避免地遭遇强拆,那么被强拆人该如何确定财产损失?有哪些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如何进行屋内的财产损失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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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赔偿房屋的价值

  房屋价值应当以实际面积为标准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未明确规定房屋价值的确定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还是以产权登记证书所记载的面积为准,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并未规定房屋面积的确定必须以产权证书为准。

  但是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也从侧面肯定了特殊情况下,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房屋的价值应当以诉讼时房屋的市场价值为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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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赔偿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

  面对房屋被强拆,被征收人很可能无法冷静的保存证据以证明其遭受的损失。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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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赔偿因房屋违法拆除不得不租房居住而造成的租金损失以及其他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

  对依据生活常理能够推定的事实,无需当事人举证证明。比如房屋被强制拆除之后,被强拆人需租房居住,由于某些原因被拆迁人无法举证证明房屋被强拆后实际支付了房租,但是在居住房屋被强制拆除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必须要另找生活居住的地方。无论是租住他人房屋,或者另行购房居住,还是投亲靠友借住他人家中,在获得赔偿之前,被拆迁人因失去原有住房另行安排住处的损失都是实际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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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3条损失赔偿都是强拆房屋可以索赔的,但是很多人因证据不充分而无法要求赔偿损失。所以我们可对房屋内外的情况进行拍照或者录像,留存固定证据以做充足准备。对于房屋装修、家电及附属物可以将购买票据、装修合同等留存作为证据。具体如何进行屋内的财产损失索赔可以参照这几点。

  一、制作财产清单,保存关联证据

  在征地拆迁活动开始之前,拆迁户应当有意识地保存相关证据,并制作财产清单。需要注意的是,财产清单的制作不是简单将屋内财产的名录以及价格列上,还应当保留关联证据。在列明财产名录并标明价格之后,应当将当时购买时的票据、财产的使用情况及现存状况、财产照片等附在其后,以提高证据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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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因强拆机关过错导致无法举证,可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依据前述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因为行政机关的过错而导致拆迁户无法举证时,则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并非由其举证造成拆迁户的财产损失,而是由其证明自己没有对拆迁户造成损失,应当少赔或者不予赔偿,如果不能作出上述证明,则要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即便法院认为应当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拆迁户也要尽可能地提供财产清单,表明自己的财产损失,法院通常会认定未超出市场价值的符合生活常理的赔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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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双方均举证不能,可由法院根据常理酌情判决

  如果强拆导致双方都无法拿出证据证明屋内财产损失,通过现场勘验也无法确定损失的具体数额时,法院可依据原告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参照现有的补偿标准直接判决赔偿金额。需要注意的是,面临这种情况时,拆迁户也不能无动于衷,应当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

  首先,要提出赔偿屋内损失的诉讼请求,如果不提出,法院是不会审理的;其次,要尽可能举出用于判断何为“生活常理”的证据,例如当地有没有出台过类似情况赔偿标准的政策文件、相近房屋拆除时屋内财产损失赔偿的判决、裁定等。尽可能为法院的自由裁量找到一个判断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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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就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房屋被强拆,如何确定财产损失,如何索赔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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