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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农村违规建房罚款多少钱?

栏目:建房政策2022-05-11 17:0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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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未取得,或者违反其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区住建局责令停止建设,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停止建设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由区住建局处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乡镇人民政府、住建部门、国土部门应当建立村民住宅建设资料库,加强村民住宅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健全规划、土地、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加强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检查和指导,提高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效能。
村民住宅建设实行年度检查制度。由区人民政府组织乡镇人民政府、住建部门、国土部门对上年度审批村民住宅建设和查处违法违章建筑以及村民住宅的质量安全进行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发挥主体作用,住建、国土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整合乡镇村镇建设站、国土所、城管执法支队等力量,加大对村民违法、违章建房的查处力度。区督察局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住建、国土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区绩效考核。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的个人建房行为,视情形依法查处:
(一)应当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而未取得,或者违反其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发出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停止建设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并在7日内采取改正措施。对逾期不改正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自行拆除或者依法强制拆除。 
(二)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未取得,或者违反其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区住建局责令停止建设,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停止建设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由区住建局处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依法强制拆除等措施,不能拆除的,由区住建局没收实物与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国土有关法律法规的个人建房行为,视情形依法查处: 
对建房户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或批甲地建乙地的,由赫山国土分局依程序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并符合建房条件的,经赫山国土分局依法处罚后,补办用地手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依法强制拆除。 
第二十四条  建房户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合法,如有弄虚作假,由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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