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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中,宅基地面积超出、一户多宅怎么办?

栏目:建房政策2018-06-19 14:2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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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那么,宅基地确权中,宅基地面积超出、一户多宅怎么办?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那么,宅基地确权中,宅基地面积超出、一户多宅怎么办?

  宅基地面积超出如何处理,怎么确权?

  这里分三个历史阶段,对于1982年以前宅基地面积超占的,只要后期没有扩大面积,都会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确权;

  在1982年至1987年这一时间段,宅基地面积超占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处理的结果给予确权;

  对于在1987以后在宅基地上建房,符合规划但宅基地面积超出的,只对符合规划要求的面积给予确权,超过部分只做登记。

  对于超出宅基地面积的部门怎么处理?

  国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何处理。不过,根据已经完成宅基地确权的农村来看,宅基地面积超出大致的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

  1、宅基地面积超出但在规划范围内的,虽不确权但可继续使用。

  2、对于面积超出过多的,实施“有偿使用”或“退承包地”的办法,具体标准村集体协商。

  3、由村民代表协商表决超出部分该如何处理。

  4、待村镇新民居规划出台后统一处理。

农村宅基地

  如果存在“一户多宅”的怎么办?

  一户多处住宅农民家庭,原则上坚持“一户一宅”,多出住宅一律不给确权。

  1、如果农民家庭达到了分户条件(子女结婚落户到村集体的),可以分成两个户主,每户拥有一处住宅。

  2、子女上大学、外出务工户口迁出造成多宅的,不再对多出的宅基地确权,仍可以居住。但不可翻建,待房屋消亡后,村集体收回宅基地。

  3、宅基地是集体的,房屋是私有财产,多出的宅基地可以有偿退出或村集体组织成员间流转,宅基地上的房屋必须给予原使用者以补偿。

  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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