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升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水平,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该文件指出,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在永桐新区、旅游地产新供地项目在供地方案中应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50%;非政府试点示范项目预评价装配率在50%—65%的项目,给予100元/平方米标准补贴;预评价装配率达65%以上,给予150元/平方米标准补贴。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大致内容如下:
一、发展壮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一)引进培育龙头企业。力争到2025年,全区现代建筑产业产值达到300亿元,建成重庆市一流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基地。
(二)加快建材产业园建设。
(三)强化原材料供给保障。
(四)支持科技创新和新产品研发。
(五)培育装配式产业人才。
二、加大装配式建造应用推广
(六)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规模。
(七)推进我区3D打印试点示范。
(八)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
(九)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三、强化相关政策激励支持
(十)完善招标制度。
(十一)给予财税支持。
(十二)给予金融扶持。
(十三)支持基地建设。鼓励装配式生产企业申报国家和重庆市装配式产业基地,被认定为重庆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十四)支持试点示范。预评价装配率在50%—65%的项目,给予100元/平方米标准补贴;预评价装配率达65%以上,给予150元/平方米标准补贴。
(十五)给予规划扶持。
(十六)放宽资金监管。
(十七)给予商品房预售支持。
四、营造产业发展良好氛围。
(十八)落实组织保障。
(十九)优化监管服务。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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