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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合同性质如何认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栏目:建房资讯2022-01-05 09:55:4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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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农村建房,一般都是包给别人承建,若在施工中造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分摊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确定。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农村建房合同性质如何认定,若造成人身损害应该如何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赔偿标准城乡是否统一?

农村建房,一般都是包给别人承建,若在施工中造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分摊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确定。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农村建房合同性质如何认定,若造成人身损害应该如何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赔偿标准城乡是否统一?

1、农村建房合同性质应当如何认定?

一是农村自建三层(含三层)以上的房屋应认定为农村建房施工合同。根据规定,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的住宅不需要建筑资质,三层(含三层)以上则需要建筑资质,受建筑法调整。

二是农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低层住宅且包工包料的,应认定为承揽合同。由承包方承担房屋建造的全部事项,工期满后房主向承包方支付报酬,符合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

三是农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底层住宅且包工不包料的,应认定为劳务合同。即“包清工”,房主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发挥指挥、监督和管理的作用,对施工人起实际控制和支配的作用,双方达成建房协议的性质应为劳务合同。

2、建设工程合同属承揽合同吗?法律规定是否都可适用?

建设工程合同实际也属于一种承揽合同。《民法典》合同编第17章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除非例外规定或第18章对建设工程合同有不同规定。例如,建设工程合同不适用《民法典》第783条承揽人的留置权及同时履行抗辩权、第787条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一般承揽合同不适用建设工程合同中《民法典》第807条关于承包人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规定。

3、造成人身损害可主张的损害赔偿范围?

根据民法典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伤者因事故构成伤残的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可主张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当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甚至导致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4、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人员工资(元/天)x护理期限(天);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元/天)x护理期限(天)。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x误工时间(天);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x住院天数。

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以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诊疗证明计算天数,也可以申请鉴定。

交通费=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什么是“同命同价”?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是否统一?

“同命同价”指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201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授权相关省市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的试点工作。2019年12月31日,湖北省高院下发《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省法院启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即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湖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湖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农村建房合同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介绍及相关法条分享,来源于湖北罡泽律师事务所邓光曙律师,希望这些详细说明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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