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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之新建、重建、扩建、翻建的不同的申请程序

栏目:建房政策2022-01-12 11:48:5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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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农村住宅建房包括新建、重建、扩建和翻建;住宅翻建是指维修,或者在原地基的基础上的改善性建房,通常不需要批准,在此不再赘述。农村住宅新建、重建、扩建的申请程序分别如下:

农村住宅建房包括新建、重建、扩建和翻建;住宅翻建是指维修,或者在原地基的基础上的改善性建房,通常不需要批准,在此不再赘述。农村住宅新建、重建、扩建的申请程序分别如下:

农村住宅新建应当与宅基地申请一并进行。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宅基地的具体申请程序,该程序主要包括两个方向。一方面,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另一方面,农村村民凭通过的宅基地使用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申请审核批准时,多加一份申请中,名称为《农村住宅开工许可申请书》。

农村住宅重建应当视是否新增宅基地的情形决定,新建宅基地的重建应按新建程序办理。在原宅基地上重建的,按下列程序办理:第一,根据条例规定,二层(含二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设计,或者选用设计图纸是重建的关键。第二,设计或选用的设计图纸经四邻同意后,向乡(镇)村建管理部门申请开工许可,或者农村农业主管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农村住宅在原宅基地范围内扩建的,根据在原宅基地上重建的要求办理;超出原宅基地范围扩建的,需按新建的要求办理。

农村住宅新建、重建、扩建与翻建的困难在于,法律或者地方性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农村住宅开工许可申请的具体审批机构,例如,《土地管理法》规定为农村农业主管部门,条例规定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为村建管理部门,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针对该情形,农村住宅建房申请可“多头”申请,所谓多头申请,是指分别向前述的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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