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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建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栏目:建房政策2022-04-24 13:5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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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本集体所有宅基地资格权,申请用于建房的宅基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申请宅基地建房,不纳入建房人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建房:

申请条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本集体所有宅基地资格权,申请用于建房的宅基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申请宅基地建房,不纳入建房人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建房:

(一)具备立户条件需要建房的;

(二)现有住房属于危旧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三)现有住房因灾毁需要重建的;

(四)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或者按照政策规定实行移民搬迁需要建设住宅的;

(五)自愿退出现有宅基地,向村民集中居住区集聚需要建设住宅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住宅建设用地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人数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册人口计算,下列人员可以计入申请人家庭成员:

(一)家庭成员中的现役义务兵、士官;

(二)户口已外迁的在读大中专学生;

(三)正在服刑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计入人员。

  严格“一户一宅”审查。宅基地指标实行计划单列。每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夫妻双方只能共有一处宅基地。单户家庭占地不得超过省、市规定的标准。一个家庭构成一个宅基地建房基准户。独生子女户无论分户与否,应当与父母相互伴靠构成宅基地建房基准户。多子女家庭,父母应当伴靠一个已分户的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成年子女建房。充分保障农村无子女户、适婚孤儿(女)户、寡(鳏)居户的宅基地资格权,除已实现住房兜底保障的以外,视同基准户予以宅基地分配。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

(二)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或者不具备立户条件的;

(三)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通过违法、违规、违纪手段获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四)将原有住宅出售、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五)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虽迁入,但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已有宅基地未退出的;

(六)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七)已经参加集中建设住宅或通过征地拆迁安置的;

(八)不符合本实施细则有关住宅选址、面积等要求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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