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 登录注册18670079083

长沙市望城区国有土地改建房屋报建手续

栏目:建房政策2022-04-24 14:57:100
分享到:
导读

国有土地改建房屋管理,严格控制国有土地上个人建房审批。已取得批准文件超过2年未建设的,需按要求重新办理审批和报规报建手续。国有土地上居民改建房屋按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要求办理报规报建手续。

 一、国有土地改建房屋管理

  严格控制国有土地上个人建房审批。已取得批准文件超过2年未建设的,需按要求重新办理审批和报规报建手续。

  国有土地上居民改建房屋按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要求办理报规报建手续。

居民使用国有土地改建房屋需在符合间距、消防、日照、交通等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按以下规定审批:

1.土地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中有明确控制指标要求的,依照控制指标审批;

2.土地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中没有明确控制指标要求的,层数一般不得超过二层(含二层)或按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批,但涉及改建的原房屋层数超过二层且有合法手续的,按原层数审批;

3.纳入国家省市区古镇规划控制范围的,按古镇保护规划审批。申请原基改建的,可按“原址、原面”审批,层数、建筑风貌按古镇保护规划分区域审批。

倡导进行建筑节能设计,鼓励建设过程中,使用新型环保节能材料,因地制宜设置海绵城市建设设施。

  二、国有土地上个人建房改建程序如下:

1.申请。改建户提出改建房屋书面申请,并经社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审查。由街镇城建办受理,并牵头组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现场踏勘,并填写审查意见。

3.审核

(1)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原已取得房产证、个人建房证或土地使用证申请改建的,出具认定土地权属意见;对原未取得房产证、个人建房证或土地使用证且房屋未拆除的,核定宗地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或土地已多次交易,但未同步办理过户登记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权属意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及附图。

4.审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建房申请和街镇等单位审核意见,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后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划拨审批单。

5.方案审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审批建房户申报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区住建局配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初步设计方案,再由相关职能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发生变更,以及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6.监管。房屋开工建设前,街镇牵头组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进行现场放样定桩。房屋竣工后,街镇组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建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用地和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

7.登记。建房户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严禁房地产项目违法转让国有土地实施个人建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不得为违法转让的国有土地个人建房办理相关用地、规划、报建手续。

  严禁在集体土地上砌围墙圈土地违法建设大型别墅和私人会馆等,禁止为其以项目名义报批国有土地。

标 签:

图纸推荐
案例推荐
立即咨询
客服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