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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金井镇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流程

栏目:建房政策2022-04-24 16:16: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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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审批管理,按“村民申请、村组审查、部门联审、镇审批”的程序,严格把关资格权审查、一户一宅审查、空间规划审查、建房选址审查、建房质量安全审查。落实抓牢以下环节。

审批管理

按“村民申请、村组审查、部门联审、镇审批”的程序,严格把关资格权审查、一户一宅审查、空间规划审查、建房选址审查、建房质量安全审查。落实抓牢以下环节:

1、村民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本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第三轮公示表(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复印件给农户,加盖村、组公章)、集体经济组织内直系亲属户口本复印件、集体经济组织内直系亲属建房证复印件或不动产登记证、原房屋建房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政府免费提供的设计图。

2、村组审查。村组收到申请后,应征求相关权利人意见(不作为法定条件),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资料、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宅基地建房公示图片等报村民委员会审查。村民委员会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建房人是否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等。审查通过的,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街)审批。没有分设村民小组,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统一由村民委员会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后,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审批。

3、部门联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收到村民申请建房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会同自然资源所、村镇服务中心等部门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实地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明确建房选址。涉及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林业、环保、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建房选址严格按照《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4、镇审批。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分管负责人复审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村庄规划范围内利用已有宅基地或空闲建设用地的,同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需占用农用地的,报请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好农用地转用手续后,再同步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应当先取得规划许可,再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由县政府统一制订,免收证书工本费。《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有效期二年,加盖镇(街)公章生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规定由自然资源所审批加盖自然资源部门公章。

5、用地建房管理。宅基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建房申请人办理完毕建设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后,在全面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的基础上,再落实如下“三到场”:一要落实宅基地丈量批放到场。定位放线、现场开工查验后,申请农户方可开工。二要落实建房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到场。安排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巡查,登记巡查情况台账。三要落实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批准面积、四至、层高、风貌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检查合格的应当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新址建房的,应当自行拆除旧房,将原有宅基地交还本集体经济组织处置。拒不交还的,旧房占地按违法用地论处,不得对新房进行不动产登记。

   健全审批管理机制。要建立审批台账,按季度向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报备。要严格档案管理,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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