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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乡村建房申请和审批流程

栏目:建房政策2022-04-25 15:37: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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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申请和审批【申请条件】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在村庄规划区内建设住房:(一)具备分户条件,确需另立新户建设住房的;(二)现有住房属于危房,需拆除新建的;(三)自愿退出宅基地向村民集中建房点集聚的;

申请和审批

 【申请条件】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在村庄规划区内建设住房:

(一)具备分户条件,确需另立新户建设住房的;

(二)现有住房属于危房,需拆除新建的;

(三)自愿退出宅基地向村民集中建房点集聚的;

(四)因自然灾害、政策性移民等原因,需搬迁安置的;

(五)住房因国家建设项目征收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占用的;

(六)改善住房条件,需改建、扩建或者拆除新建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申请住房建设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不予批准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住房建设申请不予批准:

(一)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二)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三)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

(四)申请建房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五)原有住房被征收已得到住房安置的;

(六)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七)将现有住房改作非生活居住用房的;

(八)有违法住房建设行为未处理结案的;

(九)申请易地新建住房未承诺退出原有宅基地的;

(十)已参加集体建房再申请个人建房的;

(十一)削坡建房的削坡坡角大于 45 度,未按规定完成防护设施建设的;

(十二)不符合用地和建设规划的其他情形。

【申请资料】村民申请建房,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建房申请书;

(二)建房审批表;

(三)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政府免费提供的设计图。

拆旧异地新建房屋的,还需提供原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和同意自愿退出原宅基地、按规定复垦并交由集体经济组织调剂处理的承诺书。

 【审批程序】村民住房建设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村民委员会收到村民书面申请建房材料,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经村民委员会审核符合建房条件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张榜公示,公示期为七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由建房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接受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核查,经核查符合批准条件的,在接受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占用林地的,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不符合批准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易地建房】村民申请易地建房的,应当提供在新房建成(符合居住条件)后六个月内处置原有建筑物并退出原有宅基地的承诺书,再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办理村民住房建设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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