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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波县建房每户建地面积多少,怎么申请

栏目:建房政策2022-04-29 16:0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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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应当遵循一户一宅、节约集约、生态环保,体现地方民族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符合城市、风景名胜区、工业园区、集镇(村庄)规划要求。逐步推行“统一规划选址、统一建筑风格、统一建设管理”的建房模式。

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应当遵循一户一宅、节约集约、生态环保,体现地方民族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符合城市、风景名胜区、工业园区、集镇(村庄)规划要求。逐步推行“统一规划选址、统一建筑风格、统一建设管理”的建房模式。

一、宅基地面积标准

第一条【面积管控】宅基面积包括院坝、厨房、厕所、圈舍等构筑物的全部占地面积。每户宅基面积标准:3人以下户可申请90平方米,4人/户可申请120平方米,5人及以上户可申请150平方米。

第二条【农用地转用】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村民建房申请,应当控制在县自然资源局下达的农村村民建房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内。在未取得新增农村村民住宅

二、申请条件

第一条【申请资格】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住房建设:

(一)因人口增加,现有宅基地面积未达本办法第十一条限额标准的;

(二)因自然灾害需要搬迁或者村庄、集镇实施规划建设,需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三)原住房破旧危险、需重建、迁建或扩建的;

(四)因婚姻等原因,原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确需分户另行建房的;

(五)因公共利益需要,原宅基地被征收征用,申请自建的;

(六)外来人员落户后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审批流程

第三条【审批流程】农村村民建房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实行联合审批办理。有关办理程序应当予以公示,提供相应的申请审批表册、可供选择的免费设计图样和户口簿原件。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在乡(镇)人民政府服务窗口领取和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提供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选择的免费设计图样)后,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提出。

(二)初审。村民小组对申请进行讨论记录,在本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公示填写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及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选择的免费设计图样)。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表、村民小组会议记录、测绘图(规划区内的应当由有资质测绘单位测绘,规划区外的由乡镇国土员测绘)、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选择的免费设计图样)和签署意见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等资料一并交村民委员会。

(三)审查。村民委员会结合小组意见,对建房申请资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等进行审查。审查时限为5个工作日,审查通过后签署审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部门联审。为方便群众,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一个窗口受理,多部门联办。收到农村村民建房申请及相关资料后统筹协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进行综合联审。涉及农用地占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按季度报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汇总审批,涉及林业、水利、交通运输、电力、气象等部门的,及时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综合机构综合有关方面意见,提出审批建议,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五)公示与颁证。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乡镇人民政府向申请人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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