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 登录注册18670079083

揭阳市农村宅基地审批规定,自建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栏目:建房政策2022-05-05 11:04:290
分享到:
导读

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建房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农户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建房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按照要求填写《揭阳市农村宅基地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3、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附件2)。

(二)村级审核。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5个工作日内在《揭阳市农村宅基地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民委员会审查。

没有设立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则由农户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依照上述程序办理。没有分设村民小组的,则由农户直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在本村村务公开栏和申请农户建房所在地人口集聚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村民委员会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等建房条件、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在《揭阳市农村宅基地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村民委员会讨论会议记录、公示资料等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村级审查未通过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农户并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受理窗口收到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资料后应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建议;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等,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间另计);林业等有关部门负责审查是否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项目建设涉及使用林地的,须依法依规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涉及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在收到征求意见通知5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具体按照下列程序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在宅基地范围内建房,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在《揭阳市农村宅基地审批表》(附件3)签署审批意见。

2、申请涉及占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建房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乡镇(街道办)汇总后上报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或使用未利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山边水边村边结合部建房的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履行宅基地审批程序后,村民方可建房。

3、涉及削坡建房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当先进行风险评估,通过评估后再审批。

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出具《揭阳市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附件4)和由接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附件5),并报县(市、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布和乡镇(街道)政府门户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材料不齐全的,书面通知村民委员会,由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年龄要求等分户条件的;

(二)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

(三)申请新建住房,但拒绝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回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四)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五)将原有宅基地或者住房出卖、出租、赠予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

(六)原有住房被依法征收已得到住房安置的;

(七)已参与集体建房,住房权益已得到保障的;

(八)有违法用地或者有违法住房建设行为未经处理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不予批准的,须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其法律救济途径。

(四)施工放样。宅基地申请人取得《揭阳市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可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申请免费放样服务,填写《揭阳市农村宅基地建房放样申请书》(附件6)。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按批准用地和规划许可进行免费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具体建房位置。

宅基地申请人取得《揭阳市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且未办理延期手续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

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经批准延期的,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后可以重新申请。

(五)安全施工。村民建房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者相应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使用合格建筑材料和建筑配件、设备,在施工中要采取安全施工措施。鼓励引导村民在政府免费提供的农房建设样式图集中选择采用住宅建筑样式。村民建设2层或者2层以上住房的,应当使用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经其审核的施工图,或者应当使用农村住房通用设计图集;建设1层住房的,鼓励使用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或者农村住房通用设计图集。鼓励村民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住房施工进行监理。

(六)竣工验收。村民建房完工后,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申请竣工验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安排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规划、用地和工程质量情况,符合规划许可、用地要求和质量要求的,依法完成验收手续,在《揭阳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竣工验收表》(附件7)提出验收意见。

(七)确权发证。农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建房村民可以依法向县(市、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核发不动产权利证书。

标 签:

图纸推荐
案例推荐
立即咨询
客服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