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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农村宅基地建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可少!

栏目:建房政策2022-05-05 11: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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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镇政府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对其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勘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含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第十五条村庄各项建设开工前应当申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取得规划许可不得施工。

申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一)农民自建房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书(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证明;

4.村庄规划确定的用地平面四至图、具备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出具的放线测量报告、建设项目对四邻有影响的需提供四邻无异议书面证明;

5.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含立面图、效果图和各层平面图),也可以选用通用设计图集;

6.村委会签章的书面同意意见书;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其他工程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书(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

3.土地权属证明或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环保部门意见;

4.村庄规划确定的用地平面四至图;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放线测量报告;

5.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含立面图、效果图和各层平面图);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镇政府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对其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勘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含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个人)应当严格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规划;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原许可机关批准。

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向镇政府申请验线,未经验线的建设工程不得开工。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个人)应向镇政府申请规划条件核实。

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应进行实地勘查、测量,并核发规划验收意见书。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取得规划验收意见书后,建设单位(个人)可以向县(市、区)房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第二十条未经镇政府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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