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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农村自建房申请程序,农村旧房翻新要走程序吗

栏目:建房政策2022-05-12 10:43: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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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申请房屋改建时,因规划需要对现有房屋占地进行调整,并且周边确有可供利用的空闲土地且权属无争议的,可以将受让土地或宅基地与拟新占用的土地进行置换,置换后退出的土地不再确权给原使用权人,属集体建设用地的退还给集体经济组织,建房户自行拆除退出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

个人建房必须遵守县城规划和区域性详规控制性要求,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影响他人合法权益。根据县城控制性详规实行消防通道、道路建设、周邻采光退让的,必须按照规划实行退让。

严格控制个人建房占地面积,远期控制区内新建房屋用地面积标准以4人户为基准,每户不超过100平方米,每增加一人增加20平方米,独生子女户可以增加20平方米,但占用耕地的最高不得超过13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经批准同意远期控制区在现有宅基地上翻新改建的,也不得超过上述面积限制。

申请房屋改建时,房屋周边确有少量空闲土地可以利用、符合规划要求且无纠纷的,可以申请扩建,扩建一般不得超过50平方米。

申请房屋改建时,因规划需要对现有房屋占地进行调整,并且周边确有可供利用的空闲土地且权属无争议的,可以将受让土地或宅基地与拟新占用的土地进行置换,置换后退出的土地不再确权给原使用权人,属集体建设用地的退还给集体经济组织,建房户自行拆除退出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建房户将退出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到位,经现场验收后,方可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二条 宅基地面积少于上述限制标准的,不得新占,多于上述面积限制标准的,不得超过,但节余部分仍归其使用。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实行建新拆旧。新房建成后,原宅基地退还村委会,由村委会组织处理,可以复垦成绿地或作为村内公共用地,但对具有经营性价值的宅基地应予以保留。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个人建房高度。建成区和近期建设区内房屋层数不得高于6层(包括6层),远期控制区内房屋层数一般不得高于3层(包括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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