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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沅江市农村建房申请建房审批流程是什么?

栏目:建房政策2022-05-16 11:27: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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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进行建房资格初审并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占用农用地的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期满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签字盖章,上报至乡镇国土所和村镇建设站(5个工作日内完成)。

沅江市农村建房审批程序 
  村民建房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一) 申请。建房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关系情况、建设地点、建房理由、占地面积等情况)。
(二) 初审。
1.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进行建房资格初审并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占用农用地的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期满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签字盖章,上报至乡镇国土所和村镇建设站(5个工作日内完成)。
2.乡镇国土所、村镇建设站派员与村民委员会人员一起到实地对建房户建房、选址情况及用地性质等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字盖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5个工作日内完成)。村民建房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或选址位于城镇规划区内、重要渠道边、沅益一级公路及S204线等公路两侧控制范围内的现场踏勘,由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住建、规划、水利、公路等部门联合进行。
(三) 审核。村民建房的呈报资料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批次报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审查。由市国土资源局核发《村民建房用地许可证》,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审批权限报上级部门批准。
(四) 开工。建房户持《村民建房用地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乡镇国土所、村镇建设站提出放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所、村镇建设站和村民委员会共同到现场放线,建房户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含红线控制、安全施工等内容的管理合同后,方可开工建房。
(五) 验收、备案。房屋竣工后,由用户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验收合格后,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由村镇建设站将村民建房情况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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