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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农村建房村庄整治奖金补助有多少钱?

栏目:建房政策2022-05-16 14:4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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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一)资金来源: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1000万元,整合项目资金1000万元以上。(二)使用范围:设立岳阳县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资金专户,专项用于规范村民建房和村庄整治奖补。二、奖补条件和标准,自施行之日起,适用本办法的进行资金奖补。

   为正确引导村民规范建房开展村庄整治,根据《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县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方案>和<岳阳县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县政发(2015)4号,以下简称《方案》)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一)资金来源: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1000万元,整合项目资金1000万元以上。
(二)使用范围:设立岳阳县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资金专户,专项用于规范村民建房和村庄整治奖补。
二、奖补条件和标准
自施行之日起,适用本办法的进行资金奖补。
(一)村民分散式规范建房符合下列条件并经验收合格的,给予建房户每户2000元资金奖补并授予“美丽村居”牌匾。
1.在乡镇和村庄规划区内,符合规划要求、规定面积、指定地点;
2.按照“先审批后建设”的要求,依法进行审批报建,并遵守“一户一宅”和“建新拆旧”规定;
3.采用农村住宅建筑设计示范图集;
4.完成庭院绿化、排污处污等基础设施配套。
(二)集中规范建房试点村村民建房符合下列条件并经验收合格的,给予建房户每户2万元资金奖补。
1.集中建房规模在20户以上,且符合村民分散式规范建房奖补条件;
2.集中建房点完成水、电、路、路灯、公共场所绿化、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配套。
对集中规范建房试点村的基础设施配套,给予项目和一定比例资金支持,实行“一点一议”。
(三)村庄整治试点村符合下列条件并经验收合格的,按每户1万元标准统筹奖补给该项目。
1.住房改造规模连片50户以上;
2.完成所有破旧空心房屋、残垣断壁拆除,仍在使用的旧屋、杂房进行维修和外观集中改造,房屋整体风格统一;
3.生产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集中处理;
4.水、电、路、路灯、公共绿化、村民活动场所等设施配套齐全。
(四)对乡(镇)人民政府试点工作的奖励:乡(镇)人民政府申报集中规范建房试点村,每建成一处,经验收合格后,奖励乡(镇)人民政府5万元;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村庄整治试点村,每建成一处,经验收合格后,奖励乡(镇)人民政府5万元。
三、资金发放程序
规范村民建房和村庄整治奖补实行“先建后补”,并按以下程序发放:
(一)申报。农村分散建房户在住房建好后,凭用地审批手续复印件、新建房屋图片、村委会村民建房奖补资金申请报告,经乡(镇)人民政府签具意见,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收集汇总,每季度末集中报县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农办)。集中规范建房试点村、村庄整治试点村工程全部完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和奖补户明细,报县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审核。县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一次申报汇总,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对建房户的申报资料和新建房屋进行审核。
(三)公示。审核后确定的奖补情况在建房所在村或乡(镇)公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进入奖补资金拨付程序。
(四)拨付。县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房奖补户名册和金额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 拨付到户。
试点村基础设施配套扶持资金和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划拨到乡(镇)人民政府。
四、本办法由县农办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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