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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云溪区村民宅基地建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栏目:建房政策2022-05-18 17:2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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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申请建房户的户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户籍为本村(居)组户口,享有本村(居)组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龄达到法定婚龄的无房户(征地拆迁还建户和集中建房户除外);②2008年1月1日之前,经批准迁入到本村(居)的村民,原户籍所在地的户籍已注销且原籍宅基地已被收回,取得迁入地集体土地使用权,且年龄达到法定婚龄的无房户。

规范农村建房审批程序
  (一)建房审批范围

  根据区人民政府私房审批权限图,将我区分为一类、二类、三类控制区,一类控制区的村民建房按照原有程序审批,二类、三类控制区的村民建房审批权限下放至镇(街道、中心),按此《细则》执行。

  (二)申请建房的资格条件
  1、申请建房户的户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户籍为本村(居)组户口,享有本村(居)组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龄达到法定婚龄的无房户(征地拆迁还建户和集中建房户除外);②2008年1月1日之前,经批准迁入到本村(居)的村民,原户籍所在地的户籍已注销且原籍宅基地已被收回,取得迁入地集体土地使用权,且年龄达到法定婚龄的无房户。
  2、村民居住条件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①村民仅有一处住宅,因自然灾害倒塌,或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无法居住的;②因人口自然增长人均居住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
  3、凡有将原有住房出售、出租、赠予或将自留地(山地)出卖等情形的,均不属住房困难村民建房的范围;虽已迁入户籍但未取得户籍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及2008年1月1日之后迁入户籍的村民,其住房困难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纳入居民住房保障范围解决。

  4、征地拆迁还建户和集中建房户申请建房可以通过集中建房点建房或民生建房渠道解决。
  (三)建房控制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建房(包括附属用房)面积标准为:占地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建房层数不超过3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90平方米。非一类控制区从事纯农业生产的农民另可申请建设50平方米的偏杂屋,申请建房户总人口超过7人(含7人)的,可按人均住房面积50平方米许可。
  鼓励农村村民集中规范建房,凡符合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格、统一基础设施配套要求的集中建房示范点,每户建房占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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