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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农村农民宅基地申请,建房用地及庭院建造有标准

栏目:建房政策2022-05-25 10:4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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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农村建房各地政策略有不同,想回乡建房的朋友要了解当地政策,有想法就要趁早去实施,现在国家对土地使用规划要求严格把控,各地政策也会随着当地情况依据调整,回乡建房的人多了,可供建房的宅基地资源也会随之递减。江山市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流程如下,建房用地面积有标准规定,庭院建造也需设计要求来,具体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建房各地政策略有不同,想回乡建房的朋友要了解当地政策,有想法就要趁早去实施,现在国家对土地使用规划要求严格把控,各地政策也会随着当地情况依据调整,回乡建房的人多了,可供建房的宅基地资源也会随之递减。江山市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流程如下,建房用地面积有标准规定,庭院建造也需设计要求来,具体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村民申请

村民向本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用地书面申请;

(二)村级审查:

村民委员会应在接到村民申请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集体讨论,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现场踏勘

乡镇(街道)收到村民建房申请材料后,原则上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联合踏勘。

(四)批前公示

村民委员会在接到乡镇(街道)建房初步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拟审批对象、规划选址、用地面积、旧房处理等情况在本村范围内公示7天。

(五)规划许可

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村代办员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规划许可材料,规划部门须在规划红线方案公示结束并无异议,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后12个工作日内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六)国土所审核

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村代办员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供地审批材料,辖区国土资源所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报乡镇(街道)审批;

(七)乡镇(街道)审批

经审查符合建房条件的,乡镇(街道)原则上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在旧宅处置到位后发放审批手续;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时间7天)。

涉及农用地,需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实行单独组件。

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如下标准:

(一)小户(3人及以下),最高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二)中户(4—5人),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三)大户(6人及以上),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使用耕地的每户最多不超过125平方米。不允许建造附属用房,附属用房的功能应纳入住宅之中。

第二十条 农房建筑层数原则上不超过三层,建筑限高(檐口高度)11米以下;对于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村等特殊区域、重要节点的建筑高度、层数根据相关规划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房屋的建筑形态、体量、风貌、色彩等,按照《江山市乡村风貌管控规划控制图》、《江山市农民建房风貌管控导则》等要求实施。

第二十二条 庭院建设的标准。庭院建设要符合村庄规划,不占用耕地,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集体公共利益。新建的围墙要进行道路红线退让(村庄主干道外延1.5米内、支路外延1.0米内禁建任何建筑物),由村委会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一定的补偿。围墙高度不得超过1.5米,用地不超过审批占地面积的1.5倍。一律采用绿篱、木栅栏等生态型隔断。

标 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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