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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农村建房旧房如何处理?农民建房审批实行零收费

栏目:建房政策2022-05-30 10:2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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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大家经济水平提高,现在越来越多人回乡建房,各地建房政策各有不同,具体需以当地建房政策为准。越城区,隶属于浙江省绍兴市,当地建房审批政策,旧房翻新或拆迁需要申请办理吗?新建房屋宅基地申请怎么办理?具体建房政策内容如下,有建房需求的朋友可以看看。

随着大家经济水平提高,现在越来越多人回乡建房,各地建房政策各有不同,具体需以当地建房政策为准。越城区,隶属于浙江省绍兴市,当地建房审批政策,旧房翻新或拆迁需要申请办理吗?新建房屋宅基地申请怎么办理?具体建房政策内容如下,有建房需求的朋友可以看看。

一、旧房处置

建房农户申请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前,原有房屋应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处置到位,否则不予审批。

1.涉及旧房拆除的,严格执行建新拆旧政策。申请建房农户原有住房可以拆除的,在新批宅基地放样前必须自行拆除,依法注销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并将土地退还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

2.涉及旧房调剂的,必须先公证后办理房产、土地变更手续,不得以转让调剂协议等代替。如有房产证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村民住宅面积限额标准批准调剂手续,由房管部门根据乡镇(街道)的审核意见进行房产过户,国土部门再凭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未办理房产证的,国土部门根据属地乡镇(街道)批准的调剂手续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3.确因房屋结构或文物保护等原因不能拆除的,经乡镇(街道)认定后可保留房屋。保留房屋须在腾空后交由行政村管理,并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

二、审批程序

1.农户申请。

申请建房户向户口所在村书面提出建房申请,并提出旧房处置意见,村委在认真调查农民建房用地需求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优先落实无房户和危房户建房用地的原则,召开村民委员会讨论确定建房名单,在村公示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填写村级审查意见,以村为单位上报所在乡镇(街道)。

2.联合审查。

乡镇(街道)收集建房申请资料后,会同当地国土所、规划部门等部门到现场踏勘。对申请建房户建房条件、规划选址范围用地地类、地质灾害、农转用报批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查。

3.乡镇(街道)审批。

相关资料乡镇(街道)审核后,由乡镇(街道)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建房拟审批对象、规划选址、用地面积、旧房处理等情况在行政村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结束后,乡镇(街道)填写审批意见,报越城区或镜湖新区国土分局备案。国土分局汇总统一到市国土局加盖市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

4.县管转用。

对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农民建房用地,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提出农用地转用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申请,乡镇(街道)在上级下达的建房指标额度内或落实拆旧复垦地块基础上审核同意,报越城区或镜湖新区国土分局审核后组件报越城区人民政府审批,中心城区内的仍需报部、省审批。农转用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经批准后,由乡镇(街道)负责供地审批。涉及林地、水域的由乡镇(街道)汇总审核后报相应部门审批。

按照减轻农民负担相关文件要求,农民建房审批实行零收费。农民建房涉及的土地测量、土地规划调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由所属乡镇(街道)承担,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指标费由区政府和镜湖管委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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