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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自建房政策新规,房屋所有人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

栏目:建房政策2022-06-10 11:08: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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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长沙望城区房屋倒塌事故已过去一个多月,这不是自建房安全事故第一次发生了,早在前几年就有好几起房屋倒塌事件,遇难人数数据直观令人心痛,大多原因在于房屋结构改动、加盖楼层及房屋违建等等,施工队资质不全、检测机构不到位都是关系自建房安全的因素,自建房安全排查刻不容缓。

长沙望城区房屋倒塌事故已过去一个多月,这不是自建房安全事故第一次发生了,曾早在前几年就有好几起房屋倒塌事件,遇难人数数据直观令人心痛,大多原因在于房屋结构改动、加盖楼层及房屋违建等等,施工队资质不全、检测机构不到位都是关系自建房安全的因素,自建房安全排查刻不容缓。

湖南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铺开截至6月7日,14个市州已排查自建房636.94万栋,其中,经营性居民自建房36.52万栋。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长沙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从制度上加强对自建房安全的管理,新规即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长沙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十条措施,具体内容一起往下看看吧。

一、自建房安全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城市、县城建成区内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 3 层。3 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对于已建成的自建房,《规定》要求不得擅自实施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包括拆改房屋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拆除房屋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等洞口;超过房屋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包括但不限于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在房屋楼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开挖房屋地面和地下室;拆改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规定》要求,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经营性公众聚集场所从严加强管理;要严格依法查处居民自建房违规审批、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等行为;对不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十条措施

1. 凡建必批。按照“凡建必管、凡建必批、不批不建”原则,新建自建房屋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严禁出现“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边建边批”“违规改建”等现象,对未经审批擅自动工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 投用必验。新建自建房必须严格按照建设规划、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建设,严禁偷工减料、无图施工或者擅自变更改建,确保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自建房完工后应按要求申请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予以验收通过并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对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用于生产经营且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依法予以关停。

3. 安全必鉴。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必须经具备资质能力的专业机构出具合法、真实、整体性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后,在确保房屋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用作经营。未经鉴定合格,严禁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

4. 凡险必除。对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搭建格子房,以及擅自改变承重结构和超设计增加荷载,存在安全隐患和使用功能缺陷的经营性自建房,必须分级分类抓好风险整改,在整改到位前严禁投入使用。

5. 凡危必关。对建构筑物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开裂倾斜、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导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必须责令停业、依法应予拆除的一律拆除,严禁人员居住、工作、休息和逗留。

6. 凡疏必改。对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凡疏于管理,不按要求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且不符合经营性场所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等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必须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严禁继续经营。

7. 凡假必究。严禁违法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出具虚假评估鉴定报告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8. 手续必全。对用作经营的自建房,缺乏用地、规划、验收、营业许可手续的,必须督促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严禁继续投入使用。

9. 经营必审。未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不得将自建房用作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对自建房内从事的经营活动,要严格把控、从严审核。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经营业态的,禁止批准经营。

10. 混杂必清。对自建房内生活、经营、仓储等多业态混营,应予以清理整顿。规范“一楼多业”,严禁“一房多用”等混乱无序经营造成管理混乱和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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