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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农村建房审批四步走,建房批准两年内未动工自动失效

栏目:建房政策2022-06-16 14:4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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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在回乡建房成了一种趋势,生活水平提高有了经济基础,建房就是一件待办大事,老家修个好房子既有面子又有里子。以前建房都是找当地施工队,大多是没有资质的,因为大家都这样建没有问题,且成本相对专业团队较低,房屋安全却难有保障。

现在回乡建房成了一种趋势,生活水平提高有了经济基础,建房就是一件待办大事,老家修个好房子既有面子又有里子。以前建房都是找当地施工队,大多是没有资质的,因为大家都这样建没有问题,且成本相对专业团队较低,房屋安全却难有保障。随着自建房安全事故多起发生,各地开始严查整改,村民申请建房需要按程序审批登记,获得相关建房许可及证明才可以动工。嘉兴南湖区村民建房审批实行“四步走”,部门监管实行“四到场”制度,具体一起看看吧。

一、农村村民建房实行“村民申请、村级审查、镇级审批、区级备案”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1、村民申请。农村村民向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村级审查。各村统筹确定村民建房审查时序安排,经村集体讨论通过后,将申请人姓名及建房户成员明细、建房用地坐落四至、占地面积、层次、建筑面积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同意书面意见,连同相关材料报镇建房管理办审批。

3、镇级审批。镇建房管理办收到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完成现场踏勘。对符合规划许可审批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审,经审核同意的应出具审核同意书面意见,依法办理有关建房手续。

4、区级备案。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结果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栏公布,由镇建房管理办负责在各镇门户网站上公示,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审批材料报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农村建房管理及建房申请期限

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实行“四到场”制度,做到建筑放样到场、开挖夯沟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镇建房管理办责任人员须到场并签字确认。

各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建房过程的巡查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建房应当及时制止。建房人对农房质量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承建人应当严格遵守施工操作规范,并依法对施工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责任。

建房用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建造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嘉兴市南湖区农村建房政策的资讯内容,希望给准备建房的朋友提供些帮助。各地建房政策略有不同,具体请以当地建房要求为准,建房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以免建房踩雷,房屋安全是首要,建议找专业的设计及施工团队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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