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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农村自建房审批步骤是什么?

栏目:建房政策2022-04-25 17:1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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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农村村民建房除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收取的权证等工本费外,禁止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服务性费用。农村村民在规定的面积内依法建设住房占用林地的,暂时免征植被恢复费。

审批程序
 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建房农村村民经所在地农村村民小组讨论通过并由三分之二农村村民代表同意后,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审批表》,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房申请。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身份及其户籍人口证明材料、农村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原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件(限使用原有宅基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限改建扩建的)等资料。
  (二)核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国土资源、规划、林业等相关站所每月至少一次到辖区内提出建房申请的各村组进行一站式实地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建房申请,乡镇工作人员现场将填写合格并加盖村组公章的《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审批表》和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收齐后,正式予以受理。
  (三)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申请材料组卷,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非农用地的在15个工作日内直接审批;对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按批次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各职能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审批合格的向申请户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放线。用地和规划许可证件核发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乡镇国土资源、规划、林业等相关站所人员和村委会、农村村民小组到实地打桩放线,确定宅基地四至和面积。
  (五)查验和批后监管。房屋竣工后,建房的农村村民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竣工验收。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乡镇国土资源、规划等站所相关人员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的面积和要求建房,原有住宅是否拆除,原有宅基地是否退回。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地查验结果,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
  (六)登记发证。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房的农村村民持建房批准文件和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
     农村村民建房除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收取的权证等工本费外,禁止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服务性费用。农村村民在规定的面积内依法建设住房占用林地的,暂时免征植被恢复费。
  城镇居民不得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或购买住宅。否则,不动产登记部门一律不予受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鼓励村民统规统建集中连片建设小区,但不得利用集体土地从事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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