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酃湖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怎么做确权登记?

栏目:建房政策2022-04-28 11:4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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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加快推进我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2020年底完成工作任务,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加快推进我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2020年底完成工作任务,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工作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中央自2016年以来连续四年将此项工作写入中央一号文件。特别是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村一体化权籍调查。开展三大调查:地籍调查、户籍调查、房籍调查。地籍调查包括对土地的来源、权属、面积、坐标、位置等进行调查。户籍调查包括对是否农村户口、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与本经济组织的关系等信息的调查。房籍调查包括对房屋的合法性、结构、规模、坐址等信息的调查。主要是对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重点,已确权登记的不纳入此次调查范围,对房地调查登记不统一的需补充调查。

(二)开展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按照"统一登记"的要求,重点对未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确权登记,颁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已登记发证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宅基地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但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已经组织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可以换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对于宅基地已登记、农房没有登记,群众有换发不动产权证意愿的,申请人可提交农房补充调查信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改变用途出让或出租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不得确权登记发证。对已纳入城市规划区或成片征拆范围的,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列入此次确权登记范围。

(三)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成果入库与应用。对于未登记发证的,要依法依程序完成调查确权后,做好成果验收、登记发证、建档入库、成果汇交,建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对接。对于之前已登记发证的,主要是做好历史资料的收集整理、数字化处理和建档入库等工作。

三、调查范围

农村不动产仅指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本次调查确权登记范围暂不包括已批准或正在报批的项目用地及其上的房屋物、城市建成区(三调标注的201图斑)及其上房屋、征地拆迁安置项目及其上的房屋和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所有权归属不明的范围及其上的房屋。

(一)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应开展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

(二)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开展地籍调查,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的,应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并核实房屋产权登记信息,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三)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已完成地籍调查,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尚未登记的,应对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对房屋等建(构)筑物开展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四)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已完成地籍调查,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已登记的,应对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房屋登记信息进行核实,按房地一体原则落宗入库。

根据市局提供的图斑和征地拆迁情况以及我乡实际,我乡本次调查范围为以下村组:长兴村、白鹭湖村等地块。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3月底前)。召开乡、村、组三级动员会,安排部署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各驻村领导及驻村干部要深入所驻的村,组织和指导各村、组召开动员会;各村、组要通过微信群、QQ群、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宣传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政策要求,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各村安排专人(区政府已组织召开动员培训会,可明确参会人员为专人),配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酃湖乡人民政府和中标的技术单位开展工作,驻村干部和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分片包村联系指导(详见附件)。以点带面推进铺开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含报批、公示、补办手续、确权登记等程序);全面完成外业调查任务;完成资料整理归档。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逐级上报汇总全乡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完成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档案的数字化。

五、相关单位参与权籍调查的具体工作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按照总调查模式开展。由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若干调查小组及协调组(具体分组及责任人名单附后),开展调查工作。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乡政府各部门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街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车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经济发挥着那办公室:按规定和要求统筹保障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经费。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村镇建设管理站:负责指导各村、组补办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建房手续。

司法所:负责协调街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司法调解工作。

派出所:负责协调街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安全保障工作。

驻村干部:与村组干部抓好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以及向领导小组实时报告相关情况。

(二)村委会

1.召开组长会议,作好宣传发动,落实调查计划,提出具体措施,向各村民小组和村内法人单位分发调查表单。

2.负责本村(组)不动产权属调查,组织调查员、本宗地及相邻宗地指界人、村组代表现场指界,划定权利人的宗地、房屋界址界线。对宅基地和房屋,核实记录权利人或实际使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家庭成员情况,复印权利人家庭户口簿、权属来源、房屋状况等资料。对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核实权利人或实际使用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等,收集权属来源资料。提交无异议的调查权属资料。

3.负责带领技术单位和自然资源分局、所调查人员逐宗调查。

4.负责处理村(组)内相关权利人的权属纠纷。

5.配合技术单位标注坐落在该村内的乡镇名、村名、村民小组名、其他单位名称及重要地物名称。

6.配合技术单位和自然资源分局、所作好权籍调查记录。

7.负责村级集体建设用地的现场指界工作。

8.负责认定宅基地的原始地类工作。

9.负责汇总统计各村民小组上报的宅基地及房屋摸底调查和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摸底调查,汇交至自然资源所。

10.签署缺权属资料补办手续意见。

做好村内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调查结果公示和在公示结果上签字。

出具本村内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协助查询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结果说明书》,并交至自然资源所。

做好本村确权待审定的上报工作。

14.实施方案明确的其他事项。

(三)村民小组

1.召开小组户主代表会议,做好工作动员,悬挂宣传横幅,告知调查内容,预告调查时间。

2.通知组内户主准备调查资料。

3.负责汇总填写本组内调查摸底表上报村委会。

4.向组内户主在指界前15天,发放指界通知书或指界委托书。

5.负责组内宅基地使用资格认定。

6.协助村委会带领技术单位和自然资源所人员逐宗调查。

7.协助村委会处理好组内权属纠纷。

8.组织本组权利人现场指界。

9.配合技术单位填写权籍调查表,并作为调查员在调查表上签字。

10.负责本组户主缺少权源资料补办手续。

11.做好本组内调查结果公示和在公示结果上签字的工作。

12.出具本组内宅基地及房屋《协助查询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结果说明书》,并交至自然资源所。

13.做好本组确权待审定的上报工作。

标 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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