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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县城乡村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宅基地?

栏目:建房政策2022-05-11 14: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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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农村村民利用集体土地建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㈠户籍在本村,以户为单位有责任田土,且确无住宅的;㈡本村村(居)民已经结婚确需分家立户的;㈢房屋鉴定属C类、D类危房或人均房屋面积小于50平方米等原因确实不宜居住且无其它居所的;

农村村民利用集体土地建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㈠户籍在本村,以户为单位有责任田土,且确无住宅的;
㈡本村村(居)民已经结婚确需分家立户的;
㈢房屋鉴定属C类、D类危房或人均房屋面积小于50平方米等原因确实不宜居住且无其它居所的;
㈣受地质影响,居住环境危及生命安全确需迁建的;
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农村村民申请集体土地建房,应继承父母原宅基地进行建设,父母有多子女(且属本村户籍)的,至少有一名子女继承父母原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特别偏远的乡村村民原宅基地确实不宜居住的,可以审批新宅基地,原宅基地收归集体管理使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㈠凡是一户多宅的;
㈡被拆迁户已享受拆迁安置政策的;
㈢曾享受过政策性住房优惠政策且新建或改扩建房屋的;
㈣非法转让宅基地(含出卖或其它形式)及其地上建筑物的(含将住宅改作它用);
㈤其他情况不予批准宅基地的。

 严禁城镇居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严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将集体土地非法转让给他人建设零星住宅或以出租的形式改变土地用途。
规划管理
村(居)民建房要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及相关政策要求,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
在县城规划区、里耶古城规划区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旅游总体规划划定私人住宅禁止建设区,对禁止建设区内停止审批村(居)民建房手续,采取集中安置和区域连片整体规划建设。私人住宅禁止建设区包括县城规划区的华塘官渡社区、螺蛳滩社区、华新社区,石羔龙凤火车客运站、环城公园、行政中心、高速和铁路出入口、酉水河和果利河沿岸等规划控制区,规划城市主干道两厢50米范围;里耶古城规划重点保护区。各乡镇(街道)具体划定禁止建设区红线图,经审核后予以公示。
县城规划区和里耶古城规划区以外的乡镇村(居)民建房要符合村庄整体规划,引导适度集中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推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农村住宅小区,县财政给予一定奖励:
㈠农村村(居)民因国家、集体建设拆迁安置需要建设住宅的;
㈡农村土地整理涉及村(居)民新建住宅的;
㈢灾后集中统一建设的;
㈣地质灾害搬迁统一建设的;
㈤其它适宜集中建房的。
村(居)民利用集体土地建房的,引导其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利用国有土地建房,选址在路幅宽度大于24米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的,引导其建筑高度不超过7层(房屋总高度不超过20米),其它地段不超过5层(房屋总高度不超过15米)。村(居)民建房与周边建筑物的间距、临路退让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老城居住区小区道路路幅宽度小于6米的两侧建筑物以现状道路中心线为基准,分别退让3米;大于6米的,按现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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