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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农村建房审批需要经过哪些部门?

栏目:建房政策2022-04-24 14: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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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按“村民申请、村级审查、部门联审、街道审批、批后管理”的程序,严格落实“四到场”,严格把关资格权审查、“一户一宅”审查、空间规划审查、建房选址审查、建房质量安全审查。落实抓牢以下环节:

审批程序

  按“村民申请、村级审查、部门联审、街道审批、批后管理”的程序,严格落实“四到场”,严格把关资格权审查、“一户一宅”审查、空间规划审查、建房选址审查、建房质量安全审查。落实抓牢以下环节:

(一)村民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委员会(经济联合社)提交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建住宅报告;

2.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3.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4.户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本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公示表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由村民委员会(经济联合社)提供复印件给村民,加盖村、组公章〕;

5.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政府免费提供的设计图。

(二)村级审查。村民委员会(经济联合社)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相邻权利人意见、村民小组会议决定等情况在村民所在小组公示7日。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经济联合社)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日内出具证明材料并签署意见,报街道办事处审批。

    未分设村民小组或者宅基地建房申请事项已经统一由村民委员会(经济联合社)组织办理的,由村民委员会(经济联合社)在15日内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征求相关权利人意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相邻权利人意见、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等情况在村民委员会(经济联合社)公示7日。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经济联合社)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日内出具证明材料并签署意见,报街道办事处审批。

    村民委员会(经济联合社)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日内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向街道办事处申请核查。街道办事处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答复,不予批准的,街道办事处向申请人出具村民申请建房不予批准通知书。

(三)部门联审。落实资格初审和现场踏勘审查到场,街道办事处自收到报送的申请建房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组织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实地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明确建房选址及层数。涉及交通运输、水利、应急、林业、生态环境、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并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建房选址严格按照《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街道审批。经核查联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人进行复审,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申请村庄规划范围内利用已有宅基地或空闲建设用地建房予以批准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对需占用农用地(含林地、园地、水塘等)的,由街道办事处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其他部门审批的,根据审批权限,一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再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对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建房,应当在取得规划许可后,再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不予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应的救济途径。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由区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免收证书工本费。

(五)批后管理。

1.落实宅基地定桩放线到场。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向申请人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村民委员会(经济联合社)到现场进行免费定桩放线。定桩放线、现场开工查验后,申请人方可开工。

2.落实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到场。村民在建房施工过程中,街道办事处应当会同村民委员会(经济联合社)开展常态化现场巡查,并适时组织区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查看是否符合建设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有关要求,并设立村民住宅建设公示牌。

3.落实竣工验收到场。住宅建设完工后,村民应当向街道办事处申请对住宅用地和规划情况进行核实。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村民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现场验收。实地检查村民是否按批准面积、四至、层高、风貌等要求使用宅基地建房,经核实合格的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经核实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理。

    异地新建住宅的村民,应当按照承诺拆除旧住宅,将旧宅基地退回集体经济组织后方可办理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并在办理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时一并办理旧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六)区级备案。街道办事处应当逐步建立村民住宅建设档案,严格档案管理。建立审批台账,每季度将颁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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