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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乡村建房面积标准是多少平方?

栏目:建房政策2022-04-24 14:0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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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严格宅基地占地面积标准。城镇规划范围外,每基准户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4人以上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20平方米(独生子女家庭另按每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加20平方米),但每户的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按地类核准的占地面积标准即每户宅基地面积使用耕地的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的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不超过180平方米。

  建设规定

     严格宅基地建房选址审查。建房选址应当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和其他未利用地,避开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地下采空、地震断裂带等危险区域,严格控制切坡建房。

    在公路沿线建房的,其房屋边缘与公路用地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组道路不少于3米。在高速公路沿线建房的,其房屋边缘与高速公路隔离栅栏的间距不少于30米。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机场周边建房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保护和机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建房:

1.永久基本农田区域;

2.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3.河道湖泊管理范围;

4.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房区域。

     严格宅基地占地面积标准。城镇规划范围外,每基准户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4人以上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20平方米(独生子女家庭另按每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加20平方米),但每户的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按地类核准的占地面积标准即每户宅基地面积使用耕地的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的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不超过180平方米。

     宅基地建房最多建三层,每层不超过3.3米。不在宅基地审批范围内的附属畜禽栏舍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范畴。除已批准可建多层的畜禽栏舍外,其他附属用房(杂屋)限建一层。严禁圈占土地建设大型别墅和私人会馆。

      已建堤防的河道,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河道堤防两侧划定保护范围新建村民住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根据审批权限,由水利部门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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