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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农村宅基地补偿安置办法

栏目:建房政策2022-04-24 14: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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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经依法批准,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所称“重建安置小区”是指因征地拆迁、搬迁,对拆(搬)迁对象实施留地安置,经法定程序分配的生活安置地;所称“国有土地”是指有权批准机关批准的转征红线范围内或历史性建制镇范围内等经依法确定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重建安置小区和城镇国有土地个人建房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经依法批准,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所称“重建安置小区”是指因征地拆迁、搬迁,对拆(搬)迁对象实施留地安置,经法定程序分配的生活安置地;所称“国有土地”是指有权批准机关批准的转征红线范围内或历史性建制镇范围内等经依法确定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

     本办法所称“预安置”是指由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对经开区和都市区范围内符合建房条件申请建房的农村村民,依程序实行的补偿(补助)安置。

      本办法所称“都市区范围”为:高塘岭街道(原高塘岭街道区域)、乌山街道(原喻家坡街道区域、望城经开区规划范围内原乌山镇区域)、白沙洲街道、大泽湖街道、月亮岛街道、黄金园街道、金山桥街道、丁字湾街道、铜官街道、茶亭镇(望城经开区铜官工业基地规划范围内);“非都市区范围”为:乔口镇、靖港镇、白箬铺镇、桥驿镇、茶亭镇(望城经开区铜官工业基地规划范围外)、高塘岭街道(原新康乡区域)、乌山街道(望城经开区规划范围外原乌山镇区域)。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个人建房的规划、设计、农用地转用、房屋权属登记等监督管理服务和国有土地改建房屋审核工作,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和规划布点。区住建局负责个人建房的施工、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对本辖区内建筑工匠免费提供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培训并建立信用档案。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和配合街镇对违章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区征地服务中心负责预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望城经开区负责经开区范围内的预安置组织实施工作)。各街镇负责建立和更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数据库,根据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和街镇的职能职责,负责规划许可、用地审批、建设监管、建房验收、综合执法、“空心房”治理、宅基地退出和建房风格把关等工作。村(社区)负责农村村民建房资格的审查,村规民约的制定、建房申请审查、公示、代办、巡查控违等工作。村民小组负责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申请资格及相关事项的初审、公示,并出具审核意见。

   个人建房应当服从规划管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按“多规合一”指导街镇编制村庄规划,将具有鲜明山水和文化特色的古村落等纳入村庄规划保护范围。

     靖港、铜官、乔口等古镇、历史文化街区周围的个人建房,其房屋色彩风格要与古镇建筑风格、传统文化相协调。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不断完善具有时代特色的《农村住房建筑设计图集》,开展送图下乡活动。鼓励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从事村民住宅设计并指导个人建房工作。

   建立区个人建房管理重大事项和特殊个案问题定期调度制度,区征地服务中心负责收集街镇提交的“预拆迁安置”工作资料,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收集街镇提交的“集中居住”、重建安置小区建房特殊个案资料,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街镇提交的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特殊个案资料,各单位将收集的资料予以完善并形成处置方案,报区个人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建立向区委常委会报告个人建房工作制度。区政府每年12月向区委常委会报告会审本年度个人建房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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